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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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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新能源(néngyuán)行业关注的(de)“136号文”已过了5月31日大限,山东抢先一步,发布(fābù)了“136号文”的过渡期文件——5月30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(bàn)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(píngwěn)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就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这一通知,5月31日前全容量并(bìng)网的(de)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,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。 通知(tōngzhī)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(shíjiān),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,其中,风电、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(diànwǎng)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“开工时间”;10千伏(不含)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现场(xiànchǎng)验收调试并网时间。 在(zài)具体(jùtǐ)的参与市场交易方面,存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(chǔnéng))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;增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在机制电价执行前,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(含绿电交易),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(bàojià)参与现货市场。 通知明确,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,不再纳入机制(jīzhì)电价执行(zhíxíng)范围(fànwéi)。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前的调试期执行调试期价格,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。 (大众(dàzhòng)新闻·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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