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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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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

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

湖南省艺术体操锦标赛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代表队选拔赛此前(cǐqián)在长沙市体操学校举办。有网友向澎湃新闻反映,在这次比赛中,一名参赛(cānsài)队员的家长,是此次比赛的仲裁员,且该队员所在机构的排名,经过(jīngguò)申诉后,从第三名调整为第二名。

6月11日,长沙市体育局竞技与(yǔ)青少年体育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(pēngpài)新闻,该网友反映(fǎnyìng)情况属实,体育局判定本次比赛仲裁结果无效,并责成比赛竞委会另行组织独立裁判(cáipàn)团队,对相关比赛录像进行重新裁判评分。

据网友投诉,6月5日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组队参加了这次比赛(bǐsài)。该培训机构(jīgòu)一名参赛队员杨某某的(de)家长为谭某,而谭某又是这次比赛的仲裁。“既是参赛队员的家长,又担任比赛的仲裁,这是不是违反了比赛的公平原则?”该网友说。

网友还称,比赛过程中,艺冠培训中心的排名本来是第三,但申诉后调整成为了第二,“是不是和家长的仲裁员身份(shēnfèn)有关(yǒuguān)?”

6月6日,澎湃新闻联系了长沙市体育局(tǐyùjú)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处长张智峰,他表示,该局高度重视这一情况(qíngkuàng)反映,并立即启动了调查。

6月(yuè)11日,张智峰发来了详细调查和处理意见的《情况说明》。

经(jīng)核查,本次比赛仲裁(zhòngcái)委员会(wěiyuánhuì)由三人组成。成员之一谭某(艺术体操国家级(guójiājí)裁判)的(de)女儿杨某某代表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参加了本次比赛U15组集体的选拔。由于艺术体操项目在湖南省属少数小众(zhòng)项目,且拥有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仅此一人,竞委会赛前考虑到有直系亲属参赛的因素,特意安排谭某作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参与仲裁工作,其本人并不直接参与评判打分(dǎfēn)。仲裁委员会另外(lìngwài)两名成员分别为龚卉(市体操学校副校长、体操项目国家级裁判)、孙奥(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四级主任科员)。

在(zài)比赛进程中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(yìguān)培训中心(péixùnzhōngxīn)U15组集体(jítǐ)徒手完成比赛后获得16.8分。根据竞赛规程(guīchéng)规定,该队教练员在该项比赛结束后的15分钟内(nèi),向仲裁委员会(wěiyuánhuì)提交书面申诉,并缴纳1000元申诉费,就本队运动员的DB分提出异议。仲裁委员会成员依据竞赛规程,多次核查比赛录像,经充分研讨后,将该成套动作的DB分从0.7分调整为1.9分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最终得分由此变更为18.0分。

为了核查裁判仲裁的客观性,该局于(yú)6月8日(rì)、9日联系省外的1名国际级和2名国家级艺术体操裁判员,对长沙市岳麓区艺冠(yìguān)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操比赛视频的DB进行视频评判,分(fēn)别给出的DB分数为1.7分、2.1分和1.8分,与(yǔ)仲裁委员会评判的1.9分基本一致,确认比赛仲裁委员会给出的仲裁意见客观准确。

《情况(qíngkuàng)说明》显示,其处理意见是:

长沙市艺术体操选拔赛竞赛委员会在本次比赛仲裁人员的(de)(de)委派执裁过程中违反了下列(xiàliè)规定:1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六条“全国性和地方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选派应当遵循中立的原则”;2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仲裁规则》第三十三条“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之本案当事人(dāngshìrén)或者当事人、代理人的近亲属”。因此,判定本次比赛仲裁结果无效。责成(zéchéng)比赛竞委会另行组织独立裁判团队,对于涉及本次比赛仲裁的U15组第二、三名(sānmíng)队伍的比赛录像进行重新裁判评分,具体(jùtǐ)方案报市体育局批准后(hòu)实施。

《情况说明》最后称(chēng),对本次比赛竞委会在裁判选派工作(gōngzuò)中出现的重大(zhòngdà)失误提出批评,要求市体操学校领导作出检讨;同时根据裁判员管辖权限,向上级单项协会提出对相关裁判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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